跳到主要內容區

為確保學校重要工程案件行政品質與進度管控,修正工程委託單作業流程重點如下(流程圖詳附件):
一、委託金額為5萬元(含)以下(特殊案件除外)者,流程不變。
二、委託金額超過5萬元,但未達100萬元者,一律請委託單位事先提報簽呈送總務處專人初審,並經校長室複審核准後,再由委託單位提供核准依據及相關附件資料予總務處專人開單。
三、委託金額達100萬元(含)以上,且已列入報教育部年度預算書之重大工程項目者,由委託單位與總務處專人討論後逕行開單,免另提報簽呈;若未事先編列預算者,則須比照前項事先提報簽呈。
四、總務處專人:黃瀚霄組員,分機3206。

 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