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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制度]庚大字oN091230031-本校「請採購」作業流程修正詳如說明,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, 請查照。

一、紙本請購單:因應學校組織工作機能調整,寄送對象由校長室請購專人修正為「總務處請購專人」,其餘各項簽核、會簽、審查及覆核流程不變。

二、請採購相關NOTES表單審核:
(一)主要表單包括:採購會簽附圖案件洽辦單(若為撤案須先經校長核簽)、台灣材料基礎資料表、合約採購會簽附圖案件洽辦單、存管材料購備天數暨基準檢討表、存管請購基準修訂/撤銷單、料號編碼手冊增修訂申請單、停用料號解鎖申請單、採購事務洽辦單、資材稽核就源輸入表、滯料自轉標售確認單、檢驗規範建檔申請單等。
(二)簽核流程修正為:請購經辦→請購單位二級主管→請購單位一級主管→總務處請購專人初審→校長室收發專人→校長室幕僚複審→主秘→校長。 三、總務處請購專人:陳植崴,分機501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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